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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认定
 

现如今网购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购物方式,消费者在各大电商平台挑选商品时,通常会选择销量排名靠前且好评如潮的商品,不法分子瞄准了网购者的这种心理,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区检察院对一“刷单”团伙18名成员以犯虚假广告罪提起公诉。该团伙搭建全链条式专业平台组织虚假网络刷单,获利900余万元,累计涉及1700余万件商品,堪称“史上最专业”刷单团队!

小贴士:刷单是指店家付款请人假扮顾客,用虚假交易方式获取销量及好评,以此吸引顾客。

案情简介

王某某是一家网店老板,他在经营网店时发现,商品的推送与商品的成交量、好评度有很大的关系。为了提高销量,王某某开始找人给自己的网店虚假刷单。久而久之,王某某发现刷单有利可图,于是和李某某、康某某、张某某等人组建刷单团队为商家刷单,在业务越做越大的同时,也曾被平台风控查到,于是王某某等人尝试“转型升级”,与其他刷单团队合作,一起搭建全链条式网络刷单平台,组织刷单团伙。


依托专业软件,搭建全链条刷单平台

他们分工明确,有负责对接商家及地推团队的业务员,有负责运营平台的技术员,也有帮忙处理刷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售后,还有财务、内勤等人员。他们利用专业外勤软件搭建起一个集分单、统计、核算为一体的全链条式虚假网络刷单专业平台,承接来自全国各地的刷单业务。


团队遍布全国,逃避平台监管托

因平台风控会对同一IP地址的频繁操作进行监控,为逃避平台监管,王某某等人进行资源整合,将各刷单团队接到的刷单任务汇总,把不同商家的任务打乱分组,导入外勤软件,分派到全国各地的刷单团队,由各地的刷手完成刷单任务。任务完成后,刷手在外勤软件内上传截图,由王某某团队审核后下发佣金,并从中赚取差价,王某某称之为“软件服务费”。

多渠道引流粉丝,裹挟发展刷手团队

该团队中遍布全国的刷手团队又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据王某某供述,招揽刷手的渠道有很多。该团伙会将团队微信号以“返现”“优惠券”二维码形式随淘宝商家产品发出,吸引顾客添加微信,以此发展人手。也会进行线下推广,以小礼品等形式吸引路人添加微信帮忙刷单。此外,他们还会通过一些非法渠道,获取淘宝等平台客户信息,以此招揽人手。

经审查,王某某等人通过搭建专业刷单平台为商家提供虚假网络刷单业务,累计刷单350余万单,每单5-6样商品,累计涉及1700余万件商品,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9865700 元。

日前,王某某等18人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关于刷单炒信行为的法律认定:

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局长杨红灿在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答记者问时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内容……当前在电子商务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另外一种是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针对这种情况,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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