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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推进旅馆业侵害妇女权益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10月30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住宿经营者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对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这对有效预防、发现、处置旅馆内性侵妇女等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妇女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在此之前,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联合区妇联就有这方面的实践探索。2021年6月,余杭区发生一起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趁被害人醉酒无意识,将被害人带至酒店房间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我们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在办理旅馆登记入住时,被害人明显处于醉酒无意识状态,旅馆前台如果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就可能避免悲剧发生!” 该院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不禁感慨道。

通过梳理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类似案件,检察官发现旅馆内性侵醉酒妇女案件并非个例,且普遍存在住宿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入住及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

“现行法律对于登记入住及报告义务有相应规定,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对于‘形迹可疑人员’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实践中责任落实不理想,相关法律规定亟需完善。”该院副检察长胡军表示。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效解决这类妇女权益受侵害突出问题,2021年11月17日,该院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以及公安、司法、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探讨协同保障妇女权益有效路径。通过圆桌会议,各方就规范旅馆业管理、建立保护联动机制形成共识。

3月8日,该院联合公安、司法、文广旅体、市场监管、妇联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明确“旅馆接待妇女入住时,发现妇女面临或可能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该机制获中国妇女报、检察日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

为推进该机制落地见效,该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馆业专项检查及案件倒查,截至10月,共检查旅馆661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4处,处罚11家次,共倒查案件58起,发现并处罚3家次,有效促进旅馆业合法合规经营。期间,该院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加强与上级院沟通联系,最大限度提升履职质效。杭州市检察院邀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工委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暨余杭区旅馆业涉妇女权益侵害案件主动报告工作机制推广工作座谈会”,就机制在全市推广达成共识。

从案例引路到机制创新,从统一思想到实践检验,从基层探索到顶层立法,余杭区检察院一步一个脚印,稳步推进旅馆业侵害妇女权益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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