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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柜台”变“洗钱通道” 金店员工竟成诈骗帮凶

“这人看着像个孩子,昨天刷卡失败慌慌张张,今天换了卡又遮遮掩掩……”

“可这是2000克黄金的大单,206万业绩呢!”

“顾客说是为了‘转移资金’……干脆我们睁只眼闭只眼?”

……

这是一段发生在河北三河市某品牌金店内的对话,正是这个决定,最终使该店负责人陈某及参与的员工站上了法庭被告席。

2025年5月30日,四起电信诈骗案件在多地接连发生。浙江兰溪、江苏淮安、广东广州的三家企业遭遇“冒充公司老板”骗局,分别损失30万元、49.9万元和50万元;吉林长春市民王先生遭遇购物类诈骗,损失7.2万元。后经查实,所有被骗资金通过流转,最终汇入同一张银行卡。

与此同时,一条黑色洗钱链条开始高速运转。“跑腿人”陈某某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接受某名“上家”指令,从湖南长沙取得这张银行卡,送往河北三河市;该“上家”还在三河某金店提前预约了一批黄金,并指使15岁的初中生张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前去提货,许诺3000余元报酬。

5月30日当天下午,张某某来到三河某购物中心。他直奔二楼卫生间,与躲藏在隔间内的“跑腿人”陈某某对上暗号,接过银行卡。几分钟后,张某某走进一家金店,一口气刷走2000克黄金,总价206万元。

交易完成后,涉案黄金被迅速藏匿至市区某工地,诈骗资金至此完成转移。

事实上,这场交易从一开始便疑点重重:张某某此前因多次刷卡失败、举止异常引起怀疑,甚至误将商场保安认作警察而仓皇逃跑;交易时,购买人与所持身份证照片明显不符,面容稚嫩却自称25岁,期间还有另两名疑似未成年人前来帮忙取货……

面对可疑人员进行如此大额、异常的交易,店家本应审慎核查,然而在业绩诱惑面前,这些本应亮起的“红灯”均被无视。交易结束后,金店负责人陈某、店长王某某以及员工孙某某三人还试图串供,陈某竟要求对外声称“顾客买黄金是老板给员工送福利”。

案发后,兰溪市公安局对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案件移送至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金店负责人陈某以及王某某、孙某某等三人在明确意识到可能涉及犯罪资金后,仍协助完成交易,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跑腿人”陈某某在明知所运送银行卡系用于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协助转移,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我们以为最多是违反公司规定,没想到竟构成犯罪……”法庭上,金店负责人陈某忏悔说道。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和王某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各处罚金5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跑腿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张某某等3人因未满十六周岁,此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充当“挡箭牌”,通过黄金等高价值商品进行快速变现。这警示广大贵金属交易从业人员,在电信诈骗、洗钱手法层出不穷的当下,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审慎核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决不能为追求业绩而突破法律底线,从“经营者”沦为“犯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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