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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友骗走近十万元 男子因网恋诈骗获刑三年
抖音上认识的“健身帅哥”,聊了几个月竟是个骗子。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交友诈骗案,被告人汪某虚构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26年1月,被告人汪某通过抖音平台与被害人陈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此后,汪某谎称自己名叫“杨某某”,并虚构职业、住址等信息,用他人的健身照片冒充自己,逐步骗取陈某信任,两人很快建立了网恋关系。
“出车祸住院了,急需用钱”“跟人打架要赔钱,不然要拘留”……在取得陈某信任后,汪某开始编造各种理由向陈某索要钱款。从2026年1月至案发,陈某陆续向汪某转账共计99855.23元。直到陈某发现异常报案,这场骗局才被揭穿。
2026年4月,汪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同年6月,汪某的母亲代其向陈某退赔120000元,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2026年9月,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汪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99855.2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查明,汪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但投案主动性不强,酌情适当从轻处罚;其自侦查至庭审期间始终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宽处罚;家属积极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被害人经济损失全额得以弥补,社会危害后果较小,且汪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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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网络交友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社交平台虚构“高富帅”“白富美”等人设,以恋爱为名骗取信任,再编造各种理由索要钱财。网络交友需谨慎,不要轻信对方的身份和照片,更不要轻易转账汇款。一旦对方以各种理由频繁索要钱款,务必提高警惕,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多一分清醒,就少一分伤害!